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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斡旋契約有審閱期 亂出價不買恐違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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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斡旋契約有審閱期 亂出價不買恐違約|房產

8月. 13, 2021

買屋對很多人來說真的是個難過的檻,除了價格,要跟房仲交涉也是門學問,有人在網路發問一定要經歷斡旋議價這個步驟嗎?斡旋要注意哪些細節?其實,議價大致可以分為3步驟,包括口頭出價、下斡旋、見面談。

有房仲業者透露,確實有些同業會常以快賣掉了、這間很多人談、先寫先贏這類的話術來吸引買方下斡旋。斡旋金額通常是10萬元,而買方議價委託書、買賣斡旋書上通常會有7天的審閱期,若賣方未回應,可退回斡旋金。

21世紀南京光復店協理陳奕綸建議,買方要考慮清楚在下斡旋,因為契約具約束力,如果不是考慮再三的確定價格,而是因一時衝動下訂,契約一旦生效就是要買,否則就會違約。

陳奕綸指出,現在很多仲介會將下斡旋的方式改由拉見面談,也就是約買方和賣方一起見面,跳過斡旋的程序,現場談好價格就不會反悔,當下代書也在現場、直接簽約成交。

陳奕綸進一步表示,因為下斡旋買賣雙方都有變數,現在約8成都改這種模式,房屋買賣的作業時間本來3至7天,可以縮短成1天成交,對買賣雙方來說省時也避免違約之類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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