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工人日報報導,全中國醫療機構採用線上問診方式提供醫療服務的需求近期激增。北京市衛健委公佈的數據,目前多家醫院的線上診療人數大幅增長,例北京兒童醫院互聯網門診單日最大接診量達到2000人次。
隨著網路問診需求激增,有哪些新規值得關注?如果網絡問診發生糾紛應該誰來負責?如何進一步加強監管,讓這項便民舉措更加安心利民?
深圳的羅女士在手機上進行第一次線上就醫開藥,她說,在醫院公眾號上找到互聯網醫院,選擇新冠上呼吸道感染諮詢。醫生回復得很快,費用也可以直接走醫保結算,藥品隔天就郵寄到家了。
羅女士能順利地完成這次線上開方得益於最近中國出台一項新政。
12月12日,國務院應對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發布關於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提出,醫療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診療平台,依據最新版新冠診療方案有關要求,為出現新冠相關症狀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居家的,在線開具治療新冠相關症狀的處方,並鼓勵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將藥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在此之前,根據2018年頒布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互聯網診療的範圍主要針對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及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禁止互聯網首診被看作是互聯網診療領域的一個基本原則。
關於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放開新冠首診,無疑是放寬新冠治療領域互聯網診療的範圍。北京中醫藥大學岐黃法商研究中心主任、醫藥衛生法學教授鄧勇表示,允許線上首診可以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線上醫療服務,減少交叉感染,緩解線下醫療資源壓力。
鄧勇認為,對目前的互聯網診療機構來講,新冠診療首診放開後,還需要擔心的是藥品的供應問題與物流問題。從長遠來看,互聯網問診的挑戰還在於如何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和線下問診一樣的效果。
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中,來自河北的張女士在北京某醫院接受心臟手術後,主治大夫梁醫生告知患者出院之後可以進入某互聯網醫療平台註冊充值,向王醫生遠程問診。後來,張女士術後感覺吃藥不舒服,就在互聯網醫療平台上向梁醫生詢問自己的狀況。梁醫生回復稱藥沒問題,可以繼續吃,而對於患者的其他問題並未回復。深夜,患者又通過互聯網醫療平台給醫生打電話,梁醫生沒有接聽。次日凌晨,張女士因病去世。
進行網路問診的醫生及醫療平台是否應對張女士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成為本案的爭論焦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通過梁醫生的推薦,張女士花費100元在互聯網醫療平台上進行註冊,並在該平台上與梁醫生溝通病情,而梁醫生經科室及醫院同意後,在醫療平台上答復張女士提出的問題。故應當認定梁醫生為張女士所提供的諮詢為醫院診療行為的延續,應認定為診療行為。根據鑑定機關出具的鑑定意見,醫院術中和術後過錯是導致張女士死亡後果的主要原因。但梁醫生在互聯網醫療平台上針對患者張女士所實施的問診行為,未盡謹慎的注意義務,未分析患者新出現病情的原因並及時建議患者到醫院就診,存在不足,該過錯行為佔輕微原因。
對於互聯網醫療平台的責任認定,法院則認為該醫療平台履行醫生註冊審核義務,並在用戶協議中指出,諮詢建議僅為依據提問者描述而提供建議性內容,不能作為診斷及醫療的依據,並明確提示醫生回復僅為建議,具體診療請前往醫院進行,故難以認定該互聯網醫療平台存在過錯。
鄧勇並表示,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如果互聯網醫療平台上的註冊醫師實際上從事診療行為,線上線下的處理是一致的,承擔責任的是註冊醫師的執業醫院。而對於所在互聯網醫療平台,如果平台沒有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存在疏忽、過錯的,就構成共同侵權,應該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由於互聯網醫療平台的形態、功能不同,其責任認定和監管也有所不同。
報導指出,線上診療能否得到和線下一樣有效的診療、能否及時購得藥物,以及是否方便使用醫保結算是許多患者關注的重點。
鄧勇表示,在互聯網醫療糾紛中,有患者在多家網路診療主體問診後取得不同診斷結果服用不同藥物而造成相應用藥安全事件或貽誤病情的問題,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互聯網診療本身的局限性。患者在選擇互聯網醫療平台時,可以主要從它對醫務人員設置的准入門檻及它為網上診療服務所提供的硬性條件,如視頻清晰度和流暢度、複診服務質量和藥品物流配送效率等因素進行對比判斷。
在互聯網醫療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相關監管話題也愈加受到關注。今年2月開始施行的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就對之前行業內存在的一些監管真空進行明確規範。例如針對有部分網路診療主體利用人工智能問診開方的現象,細則明確指出,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處方應由接診醫師本人開具,嚴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動生成處方。
鄧勇說,目前很多三甲醫院開設互聯網醫院,也實現就醫用藥醫保實時結算,便利老百姓,但也存在冒用他人醫保卡、過度使用醫保卡等問題,極待相關監管部門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綜合治理,確保寶貴的醫保基金真正用到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