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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運動獎助金制度優化 盧市長:支持選手訓練及組訓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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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

9月. 28, 2021


【今傳媒/總社長孫崇文報導】台中市政府今(28)日於市政會議審議正式通過提高「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凡設籍台中市選手,代表台中市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金牌,每個月最高可領取培訓獎助金20,000元,至下屆同項賽會為止。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積極培育及獎勵運動人才,加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自今年全國運動會開始施行,將可造福台中市籍傑出運動員。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盧市長上任後積極優化運動獎勵機制,「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是市府團隊上任後在108年首度新訂;為重視發展運動,此次市政會議通過的優化機制,包括全國運動會個人金牌將從原本的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銀牌從4,000元提高至10,000元、銅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此外,團體金牌獎從原先的8,000元提高至12,000元、銀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銅牌1,000元提高到6,000元。

運動局指出,藉由獎助金制度的優化,可讓選手在訓練過程自行運用,充實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需求,並支持選手訓練及組訓參賽,期勉參加全國運動會再創佳績。圖/台中運動局

東奧選手-林真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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