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公布春節期間計程車加成收費標準,自19日凌晨零時至29日晚上12時共11天,標準與高雄市相同,與依平常的日、夜間運價計費外,加收50元,已內建在計費表功能,民眾不用擔心被超收。30日凌晨零時起恢復按表計費,若有未依規定收費等違規,可依公路法裁罰9千至9萬元。
交通局表示,為避免少數不肖業者趁春節連假亂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府統一規定加價標準,協調業者統一於春節期間起跳金額較平常多50元;今年春節假期長達10天,考量假期前1日會有民眾提前返鄉,且台南與高雄屬共同生活圈,兩地加成期間、費率相同,避免困擾及爭議,助兩地往來。
市政府提醒,若遇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資料投訴,台南可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台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