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依「112年全國孝行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 112年孝行獎選拔臺北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最多選出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 112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選拔標準為:
1、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得為被推薦人。
2、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到鄰里肯定,經 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並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孝行發生地為北市),並於111年3月31日前送市府民政局,更多活動訊息請參附件活動實施計畫,如有相關問題請致電02-27256239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