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消防救護案件逐年增加,不少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下計程車費,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同仁疲於奔命;台南市消防局統計,實施消防救護車收費要點以來,已開出25張收費告知單,每張收費1400元。
全台共有11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台南市消防局針對民眾習慣性濫用救護資源行為,制定「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眾如果有違反相關情形,必須繳納濫用消防救護車費用。
消防局緊急救護科說,民眾如果經由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前往門診掛號或是逕自離開,沒有到急診室就醫,或經評估為非緊急傷病患等,出勤消防人員將開具消防救護車收費單給民眾,民眾必須在1個月內至台南市消防局繳納。
消防局指出,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基本精神還是服務市民為原則,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呼籲民眾請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