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蔡菁芝/桃園
近日國內新冠疫情趨於緩和且已經受到控制,鑒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未來兩週仍然維持二級警戒,桃園市政府今日(18日)下午宣布,自今(110)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有條件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首先是開放探病病房新增「慢性病房」,但開放情形仍依各醫療院所開放規定為主;其次是「客運轉運站、海空運場站」開放飲食。
其他規定,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大致相同,除下列五種情形外,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1.室外從事運動;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3.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如田間、魚、山林等);4.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等處活動;5.外出時有飲食需求,且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
另外,桃園市政府也提醒民眾「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