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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畜牧場條例規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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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畜牧場條例規定距離

10月. 19, 2021

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本月份生效實施,規範今後新設的畜牧場必須距離聚落4百公尺以上,並使用環保節能設施,成為六都第一,全台第八個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舊場則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

農業局指出,台南畜牧業去年產值高達210億元,然隨著產業結構改變,都市發展使畜牧場毗鄰社區,衍生出抗議事件層出不窮。為兼顧畜牧業者永續發展及民眾生活環境品質,所以須落實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的執行,規範新設的業者,創造畜牧產業及民眾雙贏。

自治條例計十二條,重點包括畜牧場距離住宅(不含農舍)、行政機關辦公處所、商店、廠房、廟宇、學校、醫院等用地400公尺以上,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則是1000公尺,應設置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相關設施。

該自治條例規範新設置畜牧設施應符合距離限制,並設置隔離綠帶、實質圍牆與環保節能及生物安全設施項目。舊場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農業局將持續透過設備補助,及配合環保局稽查,輔導舊場落實汙染防治管理。

台南市目前養殖豬57萬多隻、牛2萬多隻、雞2千多萬隻,其中在麻豆地區有52家畜牧場,白河有48家畜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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