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苗栗縣長鍾東錦上任以來極為重視縣內露營場地、設施事宜。該縣文觀局為能提升露營場管理效率,於去(111)年10月17日邀集縣府各局處及原住民族事務中心等相關單位召開「苗栗縣政府受理露營場業務研商會議」,並由苗栗縣政府秘書長陳斌山主持,針對露營場管理的相關議題達成共識,並依據該次會議結論,於同年11月14日訂定「苗栗縣露營場輔導及聯合稽查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苗栗縣政府表示,此推動小組任務包括輔導辦理苗栗縣露營場申設作業、協處露營場申設所涉法規疑義之權責單位、督導露營場聯合稽查作業及其他有關露營場管理之協調及推動事項,可有效提升苗栗露營場管理效率,以因應露營場域不斷增加。
經中央初步盤整,國內多數的露營場域大都坐落在農地範圍內,而在交通部觀光局這幾年與行政院農委會等部會的溝通協調,終於在111年7月20日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內容的同時,配合公告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正式踏上農地可以合法申請露營相關設施的階段。
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2月16日公布「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清楚表示申請時所需的相關文字、圖面等內容,並利用提示的方式告知申請人該如何準備該項內容,讓民眾能夠更有效率的提出申請,文觀局當下也都同步將這些資料上傳公開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官網(https://www.mlc.gov.tw/home.aspx)-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觀光類)」供需要者下載使用。
苗栗縣文觀局據此於111年12月27日起舉辦四場相關說明會,四場說明會參加的民眾、業者及各級民意代表都相當踴躍,現場的互動也都非常熱絡,雙方都能充分的交換意見,透過這四場說明會的辦理,苗栗已成功邁出輔導農地露營設施合法化的第一步。
文觀局說明,針對中央交通部觀光局相當重視露營設施不得位於19項環境敏感地區的部分,也會同步的來逐一了解,以維護遊客從事露營活動的安全。最後,若有鄉親對這次農地露營設施合法化申辦作業想要有初步概要的了解,可先至官網下載「苗栗縣申請露營場容許使用自評表」使用,另可洽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觀光行銷科)楊先生,電話037-352961 分機417。
圖:苗栗縣文觀局舉辦多場說明會/苗縣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