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賄選,歷經南檢3個月調查,檢方偵結認為民進黨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依法起訴。而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6名被告收押近2個月後,檢方2日移審台南地院,受理法官於下午開庭,裁定郭再欽等6名被告300萬元到50萬元不等交保、均限制住居。
賄選案中,南檢起訴有10名被告,分別是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南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顧問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前國民黨籍)及李的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市議員李鎮國(前國民黨籍)及妻子高玫仙。市議員張世賢(前國民黨籍,檢方另案偵辦)。郭再欽、林士傑、李文俊、黃怡萍、黃麗招、楊志強等6人,在邱、林遭起訴後,也相繼被收押禁見,檢方於2日將這6人移交台南地院審理。
2日晚間近10點,法官裁定李文俊交保100萬元、黃麗招交保100萬元、郭再欽交保300萬元、楊志強交保200萬元、黃怡萍交保50萬元、林士傑交保20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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