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安南區溪頂里長蔡崇立、安西里長劉昆河受託處理台南大地震造成土壤液化的住宅檢測作業,涉嫌收受賄賂,分別得款310、114萬元,他們否認犯行,兩工程行負責人等7人坦承行賄,台南地院27日宣判,各處以12年、8年2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2016年0206台南大地震,造成土壤液化導致房屋沈陷,兩工程行有意爭取施作,以每戶2萬元代價向台南市安南區溪頂里長蔡崇立、安西里長劉昆河賄賂,順利取得工程,檢調查出,蔡收賄310萬元,劉收賄114萬元,兩工程行負責人、會計、股東等7人分處6月至10月不等徒刑,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向公庫支付5萬至20萬元,褫奪公權2年。
檢調指出,台南市安南區數百棟民宅因2016年0206地震造成土壤液化,導致房屋沈陷,市府召開震災復原重建小組會議,決議辦理沈陷區住宅頂升扶正及地質改良工程補助作業,並於2016年6月8日第8次會議中,會議結論由安南區公所、里長及工務局協調受災戶共同做整體的地盤改良及房屋扶正。
然而,溪頂里長蔡崇立、安西里長劉昆河因受市府交辦相關職務,包括協助施作廠商舉辦施工說明會、收集及協調住戶簽立整體施作同意書、協助受災戶尋找施工廠商、收集土壤液化受損建物頂升扶正施作切結書、施工照片等證明文件,函報安南區公所函轉工務局審核,以利市府發放補助款給受災戶。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蔡、劉2人均否認收受賄賂犯行,但兩工程行包括負責人在內7人均坦承交付賄賂犯行,證人證詞及相關帳冊佐證,認事證明確,依法論罪科刑。
合議庭認蔡崇立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應執行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劉昆河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8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