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警員擔服112年3月11日凌晨巡邏勤務,接獲報案稱有一女子坐在路中間哭泣,員警到場為徐姓女子酒醉哭鬧,經同仁安撫仍持續鬧事不願返家,更多次以髒字辱罵員警,故依妨害公務現行犯予以逮捕。
徐女遭帶回派出所後,仍持續怒罵、更有攻擊員警等行為,待清晨酒意稍退始知犯下大錯,悔不當初,全案偵訊後依刑法妨害公務罪移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在此呼籲,民眾如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有上情,警方必定強勢執法以捍衛執法尊嚴。
圖說:發言人臺北市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副所長賴怡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