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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國民黨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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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新聞

千錯萬錯都是國民黨的錯?

10月. 31, 2021

波新聞-蔡菁芝特稿

臺灣這幾年有一個很特別的現象,什麼事情都「沒有對錯」,全然依照站在「什麼立場」,很多第一線的教育人員也傳遞此種思維,儼然只要能夠不去評價對錯或者不要去管誰是誰非,才是「對的」。如果一定要爭一個對錯,本來都是「阿共」的錯;現在只有要錯,都是「國民黨」的錯。

就以前立法委員陳柏惟在10月23日被罷免的案件來看,馬上矛頭都指向是國民黨的錯。例如:民進黨中央說:「國民黨應適可而止」(引自風傳媒);民進黨發言人劉康彥也立刻表示:「國民黨傾全黨之力,以不具正當性的理由,亂鬥僅有一席立委的台灣基進黨,進行報復式罷免,對民主政治不利」(引自新頭殼);民進黨台中市黨部主委李天生同樣也表示:「這是一個報復式的罷免,不是單純罷免,後有大勢力。」弄得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林敏霖只好趕快跳出來回應說:「這是公民自覺成功,罷免的團體不希望國民黨靠近」(引自自由時報)。

我們假設民進黨說的都是對的,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是如何知道陳柏惟的罷免案是國民黨的問題?從法源?從過程?還是從結果?

從法源來看,人民這次所行使的罷免權始於105年11月29日修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選罷法〉第76條明定由「一人」領銜提議,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就可以提罷免案;連署人數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81條)即可成案;當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90條),罷免就正式通過。把原來較高的門檻下修成為「一人」、「百分之一」、「百分之十」和「四分之一」,都是民進黨在全面執政之後的成果,而且還附帶理由是「為使罷免案較易成案爰將原規定之連署人數門檻降低」 (詳見立法院法律系統之法條沿革)。

從過程來看,罷免陳柏惟(以下簡稱「刪Q」)案的發起人是台中龍井的居民楊文元,發言人是Max,兩人都是商人;楊文元自稱無黨無派、Max則說刪Q是小蝦米對大鯨魚,也說自己以後一定不會從政(引自TVBS新聞網)。雖然外界把「刪Q」解讀為藍、綠角力,但實際上是中二選民提案自組團隊罷免,沒拿半毛錢,靠志工「刪Q」成功(引自yahoo!新聞)。

從結果理解,「刪Q」成功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於明年1月9日(星期日)投票補選。目前已知民進黨籍前立委林靜儀將戶籍遷到烏日區,而中國國民民黨目前人選未定(引自中時新聞網),其餘各黨可能推出的候選人,也備受關注。換句話說,補選動作最積極的是民進黨,總統兼黨主席的蔡英文在27日公開表態要「把這一席贏回來」;換句話說,「刪Q」之後,誰得利還不知道。

最後,報復之說更是子虛烏有。國民黨的最大對手是民進黨,民進黨傾全黨之力罷免國民黨籍的高雄市長韓國瑜,所以臺中第二選區要罷免基進黨的陳柏惟?這根本牛頭不對馬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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