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金管會在去(2022)年11月到今年1月間對國泰、復華、富邦以及保德信等四家投信發動大規模金檢,發現有八位經理人利用人頭炒股涉案。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賴欽國表示,今年度金融檢查仍然會持續,將「防範經理人利益衝突」列為年度的檢查重點項目,希望投信公司配合金管會的監理跟檢查的重點,主動積極強化內部控制,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跟忠實義務,來確實維護投資人權益。
賴欽國指出,金管會檢察局在2022年11月到2023年1月間,對可能有高風險態樣去做篩選,對三家投信進行專案檢查及一家投信一般業務檢查,了解經理人的帳戶跟金流。根據國內週刊報導,金管會目前已查出八位經理人涉及在外開設人頭帳戶,先行買進特定股票,再用投信公司向大眾募集的基金拉抬相關股票,待炒高股價後,就從人頭帳戶趁機出脫股票,謀取不法利益。金管會已掌握異常資金流向的經理人,並函請當事人和公司提供資料說明,檢調2個月內將搜索。
賴欽國解釋,對於「防範經理人利益衝突」查核有兩大重點,賴欽國解釋,第一是查核經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投信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所持有相同標的情形。第二是對於投信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含政府基金代操)等投資或交易,來查核相關的投資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是否符合相關的規定。
金檢結果資料目前還在整理當中,後續將由證期局來進行核處,至於有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還是要由證期局核定。至於涉及刑責部分,將由司法單位檢調單位移送另外,賴欽國也強調,今年度金融檢查仍然會持續,將「防範經理人利益衝突」列為年度的檢查重點項目。希望投信公司配合金管會的監理跟檢查的重點,主動積極強化內部控制,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跟忠實義務,來確實維護投資人權益。
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5之1條規定,投信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委託投資資產利益,而違背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或其他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財物或財產利益達1億元以上,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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