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蔡菁芝特稿
自從105年民進黨在立法院大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以來,第一個被罷免成功的是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然後是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再來是高雄市議員王捷的罷免「不通過」,最後是剛通過的前臺中市議元陳柏惟的罷免案。從韓國瑜 (109年6月6日通過)到陳柏惟 (110年10月23日通過),不到1年半,台灣歷經4次的罷免案;第二案「罷捷案」未通過,暫不討論,第三案「罷王案」,根據小道消息指出,民進黨同志也想罷免他,後來王浩宇也證實傳言為真(引自Newstalk新聞),也無須討論;倒是第一案「罷韓案」之後,似乎激起「罷免潮」,直到目前為止,民進黨的公開發言,仍認為「刪Q案」是罷韓案的報復行動,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民進黨說的都是真的,那問題出在哪裡呢?
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罷韓的第一份正式提議書在108年12月25日,即韓國瑜當選滿一年的當天,正式遞交到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據中選會所載,107年高雄的選舉人數為228萬多(2,281,338),而罷韓第一階段的提議書,Wecare高雄等團體宣稱送出2萬9908人的連署提議,當時高雄市選委會查核後,確定罷免案提議之合格人數為2萬8560人(引自中央通訊社),已達法定提議的人數,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罷免。
韓國瑜陣營(以下簡稱「韓營」)認為罷韓團體「偷跑」,因為〈選罷法〉第75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罷韓團體能在他就職滿一年的時候遞出近3萬人簽署的罷韓提案,顯然在之前就已經開始罷免案提議等正式行動,因此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
「韓營」指控偷跑的邏輯基本上就是一般法律所保障的「程序正義」,指的是合法的取證過程,以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到非法的侵害;換句話說,如果非正當程序手段所取得的證據即無證據力。此一說法也稱為「毒樹果實理論」,此即「有毒的樹必然結出有毒的果實」,而有毒的果實不能服用,所以毒果實「不能」成為呈堂證供。可是臺灣司法界在這一方面的見解卻是「毒樹果實理論……我國並未引用」(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所以韓國瑜無論提起訴願或向臺北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停止執行罷免案,均遭「駁回」。
另一方面就是立法者在精簡文字敘述的時候,常常使看起來毫無問題的法條在執行的過程中產生紛擾,韓營所舉的第75條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因為行使罷免權的主體是人民而非機關,機關只能就相關事項去查核、執行與公告,所以顯然第75條所限制的「不得罷免」是指人民不得「任意」行使罷免權,應保障民選公職人員至少能任職一年以上,人民才能根據這些民選公職人員的施政或問政績效,予以公評。因而制訂:在民選的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者」,人民「不得罷免」之。就好比110年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一定是在111年才開會去討論,如果「您」是公務員,而您服務機關的考核委員,提早在110年的5月就開始開會,以便111年的1月1日就迅速作出「正確」的考核,然後給「您」丁等,予以「免職」(詳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您」會服氣嗎?
一樣的道理,罷韓團體的行動是在韓國瑜就職滿一年前就「正式」展開,這算不算違反第75條呢?因為贊成和反對雙方意見完全相反,這時候就需要法律的解釋。有趣的是,負責解釋法律的司法院沒有出聲,反倒是中選會馬上表示:「提議人名冊連署期間,法律並無明定,也未列為應予刪除的事由,當無另行限制的必要。」內政部也立即解釋「法律上並未規定罷免提議人須在公職人員就職滿1年後才能提議」(引自鏡Mirror Media)。
除了程序正義不受到採納外,內政部和中選會竟也能「解釋法律」!這兩個二級行政機關完全無視-解釋法律是司法院的權責,大法官的解釋才是最高指導原則;而法律沒有規定的部分,叫做「法律空白」,這個部份如果需要「補白」的話,是立法院的權責。內政部和中選會擅自補白,已經僭越立法權,身為其監督機關的行政院完全沒有表示意見,反而任由內政部和中選會聯合扮演起大法官和立法委員的角色,真正令人哭笑不得。
問題現在已經很清楚:
1.民進黨在105年通過〈選罷法〉的修正以「使罷免案較易成案」後,民進黨第一個就拿韓國瑜開刀,成為罷免案的始作俑者。
2.民進黨在執行罷韓案的過程中不但可以邊偷跑邊執行,當遭遇到質疑,還可以「公開解釋法律」、「公然補白法律」。
3.本來很單純執行選舉任務的中選會,在民進黨的執政下,同時具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權力,而成為具備獨裁作為的機構。
4.不管韓國瑜有多大能耐(挑戰民進黨在高雄市連續20年及原高雄縣持續33年的執政)選上高雄市長,罷免案要成功也是輕輕鬆鬆。
當民進黨團順利罷免曾經得票數近90萬票(892,545)、得票率過半(53.87%)的前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的時候,也同時觸發其他人群的罷免意識:原來罷免並不難;不過,報復之說顯係無稽。
大家不要忘了:國民黨只是在野黨,缺乏中央政治資源,更沒有經濟資源,曾經的黨產被以轉型正義之名清算一空,連黨工的薪水都發不出來(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換句話說,如果沒錢沒勢的國民黨「真能」報復有錢有勢的民進黨和民進黨的好朋友臺灣基進黨,問題出在哪裡?罷王案有民進黨的手筆,其實已經不用討論了。
也被民進黨認為是國民黨情緒和報復的罷捷案,在蔡英文總統3天內2度下令力保(引自TVBS)之後,罷免案未通過。最近通過的刪Q案,法源是民進黨通過的、過程是民眾力量的覺醒,補選結果誰得利還不知道,只知道民進黨目前最積極在準備補選(詳見波新聞)。由此可知,國民黨沒有什麼報復的本事,而口口聲聲把每一次民代罷免案都歸為國民黨的報復只不過在撕裂族群,二分法本土與外來政權,想要獲得更多的政治籌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