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花蓮縣府2016年開始,由前縣長傅崑萁將礦石景觀稅調漲送審,最後以每公噸70元向水泥業者課稅,引發業者不滿,並向法院提出訴訟,最高法院31日駁回縣府上訴,再加上先前4件判決,花蓮縣府也敗訴,因此傅崑萁任內通過的自治條例所產生的課稅案,全被認定為非法課稅。對此花蓮縣議長張峻表示,花蓮縣政府七件敗訴定讞,要退回業者稅額及利息,這龐大的債務,縣政府如何支付?這爛攤子是丟給下一任縣長呢?還是讓全體縣民買單?
從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從4元,一路增加到10元,前縣長傅崐萁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定新法提高到100元送議會審議,經議會審議後以70元通過,引發水泥業者強烈反彈,有水泥業者認為漲幅達到7倍過大,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把2016到2019年收到的7件課稅處分合計6億多元,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其中7件訴訟案,有4件在一審判定敗訴,撤銷原處分,在縣府上訴後依舊被駁回,另外3件也陸續在2023年判定敗訴,花蓮縣府全輸。
張峻表示,2021年「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查,由於稅額有官司爭議,在第19屆議會第19次程序委員會(110-08-10)時被退回要求重送。31日已判決定讞,要撤銷的金額共5億7千9百多萬元,縣府把礦石稅收都花光了,現在要去哪裡生錢來支付給勝訴業者?花蓮縣議會將在第20屆第一次定時大會時要求徐縣長說清楚,講明白,以及後續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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