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傳媒記者陳舒奈報導】
日前進行圍捕逃脫保育類動物狒狒造成社會諸多關注,接受委託待命的林姓獵人,因受指示在狒狒逃脫之際進行開槍抑制狒狒可能造成的反撲情勢,因而擊傷狒狒,後續搶救無效,此事引發社會眾多輿論,檢討聲浪持續高漲。
林姓獵人因受指示開槍射擊狒狒,導致狒狒身亡,狒狒屬於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任意宰殺,因此林姓獵人被地檢署傳喚到案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原民中心主任林秉嶔律師表示,林姓獵人因家境清寒無力聘請律師協助訴訟事宜,因而向原住民立委伍麗華求助,在伍委員的協助與引薦下,透過法扶會給予法律訟訴上的協助。
立委伍麗華表示,林姓獵人擁有合法獵槍,協助政府進行外來種埃及聖䴉移除,也經常配合林務局的獵人培訓課程擔任教練。這次受託擔任狒狒抓捕行動的待命獵人,因為配合整體抓捕行動,並在受託單位的指示下進行開槍動作,造成狒狒生命消失的結果,看到輿論沸沸揚揚,媒體報導各單位的說辭甩鍋,身心受到很大壓力。隨著檢調偵辦,許多先前說法也逐漸翻轉,目前就是配合偵辦,期待真相水落石出。
法律扶助基金會原民中心主任林秉嶔律師指出,此事因為已經由檢調介入,他也非擔任此案的辯護律師,不宜對本案提出實質批判,但是從幾個法治教育與法治觀念的面向,他則提出相關見解。
林秉嶔律師說,從這個抓捕行動可以看到政府單位的雜亂無章,不論是林務局、新竹縣政府農業處,還是桃園市農業局,都沒有一套標準的工作準則與符合法律規範的SOP,每個單位各自用各自的規劃跟邏輯來執行抓捕行動,但是在橫向連結上卻顯得毫無共識與交集,叫人無所適從,試想,如果連執行人員都無法有效的溝通與協調,獵人又該聽從誰的指揮與領導才是恰當的呢。
林秉嶔律師表示,林姓獵人受託待命參與抓捕行動,獵人因為有合法使用獵槍的權利,所以經常會協助政府或民間單位進行動物抓捕的行動,他建議獵人在受託進行抓捕動物行動時,應該注意下述事項:第一:是否與受託方簽屬白紙黑字的受託合約?合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獵人在受託進行抓捕動物行動前,必須先與受託方簽屬好合約,載明確實的權利與義務,以及是否有免責條款。
第二個要注意的事項就是獵人受託執行抓捕動物行動時,絕對不要一個人單獨行動,至少要兩位獵人同行,彼此有個照應,如果真的發生事情(像是這次獵人開槍的行為)至少有一個人可以作證,這樣才不會落於自說自話的困境中。
另外第三點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獵人接受委託進行抓捕動物的行動時,應該在行動前跟委託單位索取工作準則步驟,按照工作準則規定的內容來執行,這樣除了可以確保工作效率外、也能讓獵人有一個遵循的規範,不過不失的進行工作執行,才是大家都樂意見到的。
(資料來源:WinNews-威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