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特稿
頭份市公所在民國110年12月22日訂定「苗栗縣頭份市高齡長者居家環境安全改善補助辦法」,補助設籍或實際居住頭份且年滿80歲以上長者之家庭裝設浴廁扶手及止滑墊,於民國111年開始實施,以預防高齡長者居家跌傷,提供安全便利之無障礙居家環境;此辦法經今(112)年1月31日修訂 ,將申請資格之一的需「年滿80歲以上高齡長者」下修年齡層為「年滿75歲以上高齡長者」,看似將嘉惠更多長者,但細究此辦法內容,實不敢恭維。
此辦法主要是提供設籍頭份市高齡長者申請浴室扶手以及止滑墊,以降低長者在浴室滑倒的機率,立意甚佳,但繁瑣申請程序,卻妨礙了此項辦法的美意。
頭份市公所此辦法第三條:「申請程序……檢附以下文件向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一、最近三個月內現戶全戶戶籍謄本。二、申請表及領據。(表1及表2)三、安裝前及安裝後照片各一張。四、具領人存摺封面及購買憑證。(一)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無郵局帳戶者需另填寫取消支票劃線申請書。(二)支出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需註明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總價……。」第二條第三款:「於補助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向本所申請項目相同之補助。」
第四條第一款:「浴廁扶手,…每十公分補助新臺幣一百零五元,每次最多補助一百公分,最低使用年限五年。」第四條第二款:「浴廁止滑墊,每次補助上限新臺幣五百元,最低使用年限三年。」
上述文字僅列出該辦法中之一部分,即細如牛毛、耗人心神,何況還有其他「注意事項」!其實,簡而言之,就是「需要年滿75歲,還需要檢具詳細單據、郵局帳號封面、填具各式表單,扶手最低使用年限5年、最多補助1050元;止滑墊最低使用年限3年,最多補助500元。」這樣5年內最多補助1050元的扶手、3年內補助最多500元的止滑墊 ,卻需要以瑣瑣碎碎,煩擾市民的方式提出申請,試問,這是多麼了不起的「德政」?還是「施捨」?
對於公務機關防弊的措施我們可以理解,也絕對支持,但是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興利?以更好的申請流程,真正方便有需求的高齡長者與家庭。比如市公所可以開立辦法中最高限額的兌換券讓符合資格的高齡長者家庭到合格商家抵用,商家再向市公所統一請款即可。
「簡政便民」不應該只是公家機關的口號,在現今資訊發達、透明的情況下,還有什麼是做不到的?何況公文早已線上簽核,公家單位間的橫向聯繫也早已資訊化,戶政、公所業務緊密,所需資料只要合乎法律規定即可互通有無,何須市井小民往返各單位、填具各式表單,徒費時間與精力,卻換來政府小小的「恩惠」罷了!頭份市公所,加油!
圖:浴廁示意圖,本媒體資料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