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花蓮縣府先前將「礦石景觀稅」從每公噸10元調高至70元,引起業者不滿提出訴訟,日前最高法院判定的7件課稅處分案,全案確定縣府違法,對此花蓮縣政府發新聞稿重批法官判決錯誤並傾向財團,將提再審與聲請釋憲。然而花蓮縣議長張峻認為,當時前縣長傅崐萁所帶領的縣府,始終無法清楚交代礦石稅收的具體預算支出,只知道有了礦石稅收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亂花錢「我深知不合法的礦石稅將帶給花蓮空前的財政災難。」
花蓮縣府從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從一開始的4元、5.2元逐漸增加到10元。在傅崐萁上任後,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定新法提高到100元送議會審議,在經第18屆議會多數議員審議後以70元通過,最終漲幅高達7倍,引起水泥業者不滿,以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把2016到2019年收到的7件課稅處分合計6億多元,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在討論期間,議長張峻曾堅決退回礦石稅,以免債留子孫,他表示,當時受到縣府和側翼排山倒海的攻擊和謾罵。然而近期縣府的7件課稅處理,已全遭法院判定違法,法院判定縣府七案敗訴定讞。他表示,當初說的話果然應驗,如果其他業者也一起向縣府要求,比照勝訴業者的處置方式,恐怕花蓮的子子孫孫都將負債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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