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初,吸金高達 2.5 億台幣的投資騙局「IBCoin」被台灣刑事局偵破,涉案人士共計 15 人,當中以自稱「系統之神」的男子林耿宏為首,並由林若蕎創辦「千蕎集團」拉攏下線成員。
據悉,「千蕎集團」成員清一色都是年輕男女,頻頻在社交媒體平台上高調炫富,向被害人以每枚 50 到 100 元的價格,販售無實際價值、極難流通變現的「IBCoin」,還宣稱代幣日後定會翻漲 10 倍,吸引許多民眾聽信並投資,最後才驚覺是騙局一場,10 多名投資者憤而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隨即將林耿宏、林若蕎等 13 名集團成員,依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名提起公訴。
過去因銷售虛擬貨幣而背上詐欺、用「姿色」吸金的罪名,林若蕎昨日(18)稍早攜同 5 名集團成員在台中召開記者會,並出示法院文件指出,「司法單位審理後都已獲不起訴或判決無罪」,更喊冤道:
我們只是代為銷售,賺取些微佣金,購買虛擬貨幣的人,也都有拿到代幣,可兌換實品或賺取差價,既然案件司法過程有結果,希望社會能還我們公道。
虛擬貨幣詐騙無法可管?
不過,想必讀者更關心的是:「虛擬貨幣傳銷、詐騙案頻傳,難道台灣真的無法可管嗎?」對此,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紘宇的答案是否定的,他向區塊客回應道:
目前發生許多傳直銷虛擬通貨案件,應注意的是,此類案例於我國並非無法可管。若涉及刑事上的詐欺行為,有刑法第 339 條及 339-4 條(加重詐欺罪)規範;若以老鼠會、拉下線的方式為之,則可能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6 條及第 18 條);若產生民事糾紛,則可依據雙方法律關係民事求償等。
換言之,若從事虛擬貨幣不法傳直銷,最終可能落入不同的法律責任,這包括:刑罰、行政罰及民事責任。
刑事不起訴處分並非免死金牌
然而,獲得刑事不起訴處分真的就算是「脫身」了嗎?情況可能沒有那麼簡單。
區塊客今年 7 月引述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報導,法官認定,一名曾向受害者銷售 IBCoin 的楊姓男子「顯有施用詐術」、「以龐氏騙局手法吸金」、「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因此判定楊姓男子需賠償被害人 80 逾萬元,不得上訴。
林紘宇解釋道,本案有個特殊背景,原因在於:
同樣的案情先前經刑事偵查,因為被害人難以具體舉證行為人有刑事上的詐欺行為,因此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但本案民事法院強調,刑事詐欺罪的成立與民法上以施用詐術行為侵害他人財產係屬二事,而本案法院認定行為人謊稱 IBCoin 市價每顆約 100 元,實際上只有 1-2 元,還刻意告知被害人錯誤之價格計算方式,藉此抬高 IBCoin 之市價,而認定構成「民事侵權」。
這篇文章 投資騙局「IBCoin」成員獲不起訴處分!林若蕎:我們只是代為銷售 最早出現於 區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