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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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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傳媒

11月. 12, 2021

【威傳媒記者蘇松濤報導】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462)針對成吉思汗健身館創辦人陳之漢(館長)以不實言論妨害本公司「健身工廠」品牌商譽之情事,說明如下:

翻攝自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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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全國首家股票上市公開發行的運動健身企業,深信經營健康產業,須以健康的方式穩健為之,於95年訂定「強身為強國之根基」營業方針,著手投入打造國人優良健身環境事業。旗下品牌「健身工廠」目前於全臺已有56個據點,20萬會員,預計114年將於全臺擴展為80個據點的健康企業。

二、 陳之漢(館長)同為健身產業負責人,於108年10月17日至109年2月18日間,九度透過網路直播方式,持續、重複、蓄意編造故事妨害本公司商譽,包含惡意指摘本公司「健身工廠」擬以「兩倍租金」及利用加價方式搶租場館,以及透過承攬制度規避法規與苛扣縮減員工福利等,種種不實言論嚴重誹謗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聲譽。

三、 陳之漢(館長)不僅為健身同業,更擁有網路名人之身分,相關言論應秉持善意篩選原則,並負有查證義務,我們對於此種憑空捏造之抹黑行為,深表遺憾。基於上述行為已造成本公司股東、員工、會員、社會大眾、乃至主管機關之誤解,柏文健康事業決定以四個訴訟案件,控告陳之漢(館長)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行,並一併向陳之漢(館長)求償新臺幣3,300萬元。

四、 本公司已委任展信法律事務所的楊譜諺律師,以及洪士宏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洪士宏律師,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庭提告。110年11月12日(本日)法院傳訊雙方聲請傳訊之證人,說明「健身工廠是否有出價二倍」以及「搶租」的行為,且兩倍租金明顯不符合商業運作邏輯,另,已傳訊之證人並無實質證據可證健身工廠有「兩倍租金」之出價及以加價方式搶租行為,可見陳之漢(館長) 做出的攻擊性言論並無具體事實根據及合理查證,實屬不當。

五、 針對教練承攬制與福利部分,健身工廠身為台灣唯一上市之健身中心品牌,一切作為嚴格遵守主管機關規範,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柏文(健身工廠)107、108、109連續三個年度之員工薪資福利位居同產業之冠。甚至連陳之漢(館長)方傳訊之證人也於庭上表示,健身工廠的抽成待遇優於業界。顯見陳之漢(館長)之相關言論為不實指控,並已嚴重損及健身工廠之品牌信譽。

六、 本公司自創立以來堅持以誠信經營為理念,經過多年努力,獲得消費者的肯定與信任,面對陳之漢(館長)持續以不實言論妨害柏文公司及健身工廠品牌之聲譽,本公司若不挺身而出,透過司法途徑捍衛公司信譽及品牌價值,柏文豈不辜負會員對我們的信任與投資人對柏文的信心。

七、 本公司經營團隊決議,在此後疫情時代,將日後法院判決之本案賠償金,全部捐助臺灣基層校園運動選手,扶持基層校園運動選手可以快樂學習、成長,捐助資訊將定期於企業官網公布;另外,企業並希望對社會網路言論尺度日益失控的亂象,邀請產官學界專家研擬對策及方案,共同為臺灣的健康社會而努力!

資料來源: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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