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為健全政府財政,2014年修法將金融業營業稅由2%調高為5%,從2015年6月起實施到明(2024)年底落日回到2%,隨著今(2023)年進入最後一年。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27)日表示,目前5%稅率有3%稅收直接入國庫,2%撥入至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財政部已來詢問金管會針對「兩點」做出表述,第一是所累積的金融特別準備金,是要繼續保留還是回到國庫;第二是後續稅率回到2%,該照比例分配至準備金,還是全部進國庫。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在財委會答詢時表示,現在金融營業稅率是若干年前,考量到當時的政經情況才調高,由於我國金融業稅率確實比其他國家高,金管會考量到國內的金融業競爭力,希望在一定期間內落日,這件事會跟政院跨部會協調,並財政部交換意見並密切溝通、討論,到明(2024)年底會定案,真正實施是2025年。
我國金融業營業稅率最早課徵5%原全數進入國庫,1999年因金融業係按總額課稅 ,購買貨物或勞務進項稅額原則上不得扣抵,故其實質有效稅率乃高於5%,相較其他產業係按加值課稅,進銷差額可以互抵,金融業實際稅負較其他行業為重,因此以設算進項成本為收入的60%,因而類比加值型營業稅於扣除進項成本後,得出合理稅率為2%。
2001年比照實施加值稅的大多數國家對銀行業的主要業務採免徵營業稅,修訂自2006年起將銀行業本業營業稅稅率降為零。2005年因應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再度修訂銀行業本業營業稅稅率維持2%,並全數提撥至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金融重建基金」;2014年考量近年銀行業及保險業之平均獲利已提升,為健全政府財政,修法將金融業營業稅率回復到5%,其中3%稅收直接入國庫,2%提撥至「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屆期後由國庫統收統支。
莊琇媛指出,2014年修法時各方特別是金融業皆有共識,8年到期後就調降回到2%,財政部當時也承諾會在到期前一年做評估,因此最近財政部已經開始動作,近期也來詢問金管會意見。主要研議重點有二,第一是所累積下來的金融特別準備金,是繼續保留在金管會還是回到國庫;第二是稅率回到2%之後,是該照比例分配至準備金,還是全部進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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