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應受刑人林昱伯於107年至108年間多次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4年2個月及7年5個月定讞,林男拒絕服刑且逃匿無蹤,自110年3月起分別為臺北、新北及臺中地檢署發布通緝在案。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強力掃蕩毒品犯罪,局長張榮興要求各單位針對涉毒慣犯及重大毒品逃犯加強查緝,刑事警察大隊長盧俊宏獲知上情後,即指派科技犯罪偵查隊盡速查緝林嫌到案。
警方追查得知,林男於遭發布通緝後,即逃匿於中南部山區。警方復掌握情資,林男近期北上於新北市三重區一帶活動,經查訪布建多日後,於112年4月27日在新北市三重區查獲林男到案,詢畢即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執行,並持續調查其逃亡期間有無另犯他案。
為彰顯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掃蕩毒品犯罪之決心,警察局責成各單位加強清查針對涉毒營業處所,並加強查緝毒品慣犯及重大毒品逃犯,以展現「除惡務盡」之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