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記者劉家瑜/綜合報導】
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相關子法昨(1)日公布,經過經濟部、財政部兩部會密切協商,同時考量國家關鍵產業發展及稅制穩定的前提下,將研究發展費用門檻降至60億元、研發密度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100億元,並自今年5月1日起預告30日。
為鞏固我國產業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已於今(2023)年1月19日修正公布,針對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且符合相關適用條件者,提供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其中,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各給25%、5%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兩者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50%,這是我國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方案,施行期間自今年元旦起至2029年12月31日。
其中,適用門檻部分,經濟部說明,考量產創條例第10條之2之立法意旨,公司為持續保有在全球產業鏈中的關鍵地位,保持臺灣重要產業在全世界的競爭優勢,須鼓勵產業加大力道投入較同業更高額設備以及研發支出。相關門檻的訂定,主要考慮業界實況,希望促使已接近適用門檻的業者,更能擴大研發,以適用租稅優惠,並兼顧國內產業發展現況與特性,以及參考上市、上櫃公司研發投入及設備投資情形,經濟部與財政部共同規劃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期能鼓勵公司深耕臺灣,加碼投資。
同時,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12%,以及未來15%的基礎,因此也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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