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屏東市振興消費券領取及使用說明 /波新聞

Vendor Icon

波新聞

屏東市振興消費券領取及使用說明 /波新聞

11月. 18, 2021

波新聞-戴貴立/ 屏東

屏東市振興消費券領取及使用須知,依據110 年11 月02 日屏市民字第11034155800 號函看,細節如下:

一、依據:屏東市「振興消費券」(以下簡稱本券)實施計畫辦理,為利民眾瞭解請領辦法及使用規範,特訂定本須知。

二、領取資格:造冊基準日110 年11 月16 日設籍本市之市民,以及造冊基準日前出生並於法定期限完成申報戶口之新生兒。

三、領取日期:

第一梯次:110 年12 月31 日、111 年01 月02 日。(兩天)

中區12 里:泰安、武廟、端正、大同、文明、光榮、崇禮、民權、崇智、大埔、必信、維新。

東區18 里:楠樹、平和、扶風、慶春、安樂、金泉、勝豐、橋南、橋北、長春、豐榮、豐源、豐田、大連、湖南、湖西、歸心、瑞光。

南區4 里:一心、光華、義勇、頂柳。

北區4 里:斯文、興樂、明正、太平。

第二梯次:111 年01 月08 日、111 年01 月09 日。(兩天)

北區2 里:廣興、和興。

南區24 里:大洲、前進、清溪、大武、崇武、永昌、永順、長安、永光、安鎮、凌雲、鵬程、新生、永安、頂宅、公館、新興、玉成、龍華、大湖、厚生、建國、擇仁、萬年。

第三梯次:111 年01 月15 日、111 年01 月16 日。(兩天)

北區15 里:崇蘭、空翔、潭墘、勝利、永城、華山、北勢、北興、溝美、中正、三山、海豐、仁義、信和、仁愛。

●未於前三梯次領取者,請於111 年01 月23 日至27 日至屏東市公所領取。逾期未領,視同放棄,本所不再擇期補發。

●造冊基準日前出生並於法定期限完成申報戶口之新生兒,統一於111 年1月20 日至屏東市公所領取,以屏東市戶政事務所提供名冊為準。

四、領取地點:如領取通知單。

請按照領取通知單上之分流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及櫃台領取。

五、領取金額:屏東市振興消費券新臺幣500 元 (每張面額100 元,共計5 張)。

六、領取方式:儘量以「戶」為單位領取。

(一)每戶請委託同戶之一人為代表領取,代領人須年滿20 歲。

(二)同址分戶視為不同戶,可各別派一人代領;亦得共同推派一人代領。

七、應備證件:

(一)代領人請攜帶文件:

1.領取通知單、2.代領人身份證正本、3.代領人印章、4.代領切結書。

(二)請事先填妥代領切結書,所有委託人均須蓋章。

(三)未成年人(未滿20 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領,若委託同戶他人代領,切結書之委託人簽名或蓋章欄位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名或蓋章。

(四)每一份代領切結書限填10 人,若同一戶之委託人超過10 人應填寫2 張(請自行影印使用)。

八、領取注意事項:

(一)獨居且行動不便或推派同戶一人領取確有困難者,得自行領取或委由各里里幹事代領轉發(委託代領者須填具代領切結書)。

(二)戶籍設於安養或長照機構或依法規交付安置之少年及兒童,得委由機構工作者或寄養家庭代領,請備妥委託切結書,並請代領人檢具工作證、機構營業登記或公函等證明文件影本,以備查核。

九、本券使用期限:自發放日起至111 年3 月31 日止。

十、本券使用限制:

(一)限使用於屏東市消費流通使用。

(二)不得用於繳交稅賦、罰單、規費。

(三)切勿行偽造變造等不法行為或將本券用於不法之途,違者一律依法送辦。

十一、請領完成即代表請領方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有關本券使用說明規範,雙方並應遵約辦理。

十二、本須知未盡事宜,市公所得視實際情形,調整後修正。

  這次屏東縣獨立發放的新台幣500元振興券,只能在屏東縣消費,希望民眾事先充分理解。至於設籍屏東縣的商家,收到民眾消費的振興券,另有辦法兌現。

 

波新聞https://www.bo6s.com.tw/

圖/屏東市公所提供

author avatar
波新聞
波新聞於2017年9月1日在高雄成立。隷屬文青農實業有限公司,架構分為新聞區、專題區及影音區,報導與社會大眾相關的民生訊息,秉持傳遞正向訊息、提升正向能量、波動良善之心、共同關懷弱勢,讓社會更加祥和與美好。
donate plan

充電計畫

喜歡這篇文章嗎?歡迎幫作者充電,好內容值得更多人支持

瞭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