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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例2度被罰不適任教師返校任教 中市教育局:解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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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新聞網

5月. 04, 2023

《圖說》台中某國小教師二度因違反兒少法遭罰,家長出面要求將該師終身解聘。

【民眾網諸葛志一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國小陳姓老師二度因違反兒少法遭社政單位開罰,但該師目前仍在學校擔任科任老師。家長4日在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下,淚訴「真的很怕陳老師再回來」,要求教育局將陳師終身解聘。教育局表示,3日教評會決議將陳師解聘,1年不得聘任。

該位陳姓教師2008年因不當管教,遭台中縣社會處依違反兒少法開罰6萬元,去年底又被家長控訴強餵學生飯、把學生「拍賣」,又遭社會局重罰16萬元。家長4日在人本基金會、議員張家銨、王立任、林祈烽陪同出面,家長說,當時事件爆發,陳老師被調離現職調查,換老師之後不僅上課氣氛變好,孩子也跟得上學習進度了,但陳師目前仍是英語科任老師,大家都很怕老師回來當導師,希望可以將這個老師終身解聘,不要讓孩子、家長擔心受怕。

張家銨說,社會局以兒虐兩度開罰該師,教育局的兒虐標準竟跟社會局竟截然不同,這名被二度開罰的教師竟只輔導8小時就回任課任教師,教育局及學校師師相護及包庇,「面對兒虐統統不合格」。

王立任則說,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只會讓不適任教師變「惡魔式的霸凌教師」,讓受害學生愈來愈多,二度兒虐教師涉霸凌學生,竟在專審會中全被輕描淡寫帶過,台中淪「霸凌之都」。林祈烽也痛批教育局又擺爛,一個兒虐累犯,讓學生互打解決糾紛、把學生當奴隸,若是「媽媽市長」子女的老師,還能容許續留在學校嗎?

教育局回應,陳姓教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遭社政裁罰案,教育局於今年4月25日即函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12條規定,提報教評會審議。學校5月3日召開教評會審議結果,處以陳師「解聘,1年不得聘任」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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