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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 勿發生為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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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  勿發生為王道

5月. 12, 2023

波新聞劉己玄/高雄

台北又見醫療暴力!在高雄市執業的胸腔重症專科醫師楊家福,也曾遇到醫療暴力,他回憶當時,其反應是:為了「保護」護士的安全而回擊。事後,得到院方的嘉獎。

前天媒體報導,三軍總醫院神經科顏姓主治醫師值勤時,一名身高約180公分的男性病患家屬,因為要求醫師開立「巴氏量表」未果,怒氣沖沖地拉扯顏醫師,隨著口角愈加激烈,該男子朝顏醫師5度揮拳,其中3拳揮空,2拳直接打到醫師鼻樑,醫師的眼鏡還被擊落掉到地上,旁邊至少有6名醫護試圖阻止,依舊擋不住男子攻擊,場面混亂。

三軍總醫院表示,該名病患家屬考量經費問題,希望醫師開立巴氏量表(名為「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好讓其申請外籍看護,照顧失能家屬,但經過醫師評估,該病患目前條件尚未符合開立標準,未及時符合家屬要求,雙方因此產生口角。

楊家福醫師回憶說,約民國73,他在市立民生醫院值夜班時不知何故病人家屬要毆打護士,他見狀上前勸阻結果該名家屬反揮拳毆打他。他基於反應,二話不說就回擊對方成熊貓眼,還到派出所做筆錄事後院方給他記嘉獎一次,理由:英雄救美」。

楊家福醫師說,那名男子在派出所被拘留,隔天民意代表就來保出了事情點點滴滴那時他當下判斷那名男子沒有攜帶危險物品,為了「保護」護士的安全,就回擊了

楊家福醫師強調,這類醫療暴力的事陳年舊事,回憶起來還是不要發生為王道

針對醫療暴力事件,依據「醫療法」第24條及106條規定,為保障醫事人員執業與病患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致生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違反上開規定者,衛生局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警察機關應立即協助排除或制止,並依「醫療法」106條3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之罰金;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立即移送該管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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