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綜合報導
名人代言或業配是推銷新品的常見手法,不過Google卻為了宣傳新手機吃上官司,甚至賠上高額和解金。2019年,Google在Pixel 4和Pixel 4 XL尚未發布前,特地找來美國iHeartMedia電台主持人分享使用經驗,結果遭德州檢察總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率領的律師團隊提出訴訟,指控電台廣告中使用虛假宣傳詞語,因為這名主持人根本就沒有親自使用過Pixel 4系列產品。
Google為電台主持人撰寫的廣告宣傳內容,包括「我最喜愛的手機相機之一是Google Pixel 4,特別是在低光下,多虧了夜景模式」。主要是宣傳Pixel 4和Pixel 4 XL的夜景模式功能,可以在低光環境下拍攝照片、而不需要使用閃光燈。
德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認為Google此舉涉及誤導和詐欺,因而提起訴訟。據外媒《PhoneArena》報導,Google近日同意支付800萬美元(約新台幣2.46億元)尋求和解;而這樣的狀況其實也非第一次,Google之前就曾面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其他6個州的起訴,最後是以900萬美元和解(約新台幣2.77億元)。在此事件中,德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強調,「拒絕任何企業造假廣告。」
圖片來源: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