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警分局今(23)日到傳統市場鄰近路口提醒大家注意「停」標字的存在,當民眾在路上看到「停」標字,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在此處必須停車觀察幹線道車流及行人,直到認為安全時才能再開,通常會在交岔道路路口的支線道;另外,交岔路口看到「停車再開」標誌或「閃光紅燈」號誌的話,也一樣要停車觀察再通過。
龍潭分局表示,警方執行「路口未停讓行人執法專案」,統計到本(5)月21日已經取締相關違規1197件,通報交通單位不合理道路工程改善8處;此外,行人闖紅燈、任意穿越馬路亦加入此次專案取締重點,可不要認為走路就像吃了無敵星星,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
龍潭分局也提到,昨日起至6月5日配合警政署執行「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分析經常發生行人事故的熱點加強執法,龍潭區「中正路與北龍路口」、「中正路與五福街口」、「中正路與華南路口」、「北龍路與公園路口」、「北龍路與龍元路口」等5個路口,都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力度,全力維護道路上的秩序和安全。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