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房市交易出現過熱的現象,市議會第30日三讀通過修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經政黨協商,對於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率,持有1戶為每戶1.5%,最高是6戶以上為3.6%,將自111年7月1日起施行。
30日二、三讀會時,議員考量因繼承取得者恐受波及,修訂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亦可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以台南市110年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6.4萬人,受影響人數約9千多人,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約1.65%。
新修正房屋稅率,持有2至3戶為每戶1.8%,持有4至5戶為每戶2.4%,持有6戶以上為每戶3.6%;另對於起造人持有之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三年內未出售者,房屋稅率為1.5%,三年以上未出售則為2.4%,但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出售者,得於期間屆滿前2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次,並以1年為限。
另公同共有、繼承應有部分及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房屋稅率為1.5%,但有出租情形者,則不適用。
財政稅務局發表聲明指出,此修正法案曾於108年經議會撤銷,為使囤房稅制更臻合理及符合民意,提案前已積極溝通,尋求社會各界共識及支持,雖未如預期以市府原規劃版本通過,最終獲議會支持以政黨黨團協商版本通過修正法案,
財稅局強調,以建置多屋族多繳稅的量能課稅觀點,已展開了起手式,也代表著市府平抑房價的決心,透過與中央攜手合作多管齊下,藉由中央的房地合一所得稅2.0、金融貸款管制措施及實價登錄2.0,地方施行囤房稅,並嚴加取締紅單交易,打擊炒房,希望讓房市回歸健康發展的基本面。
市府擬定「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俗稱囤房稅制,只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仍維持1.2%優惠稅率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