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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昔輔導高雄市錄影帶業合法經營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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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新聞

憶昔輔導高雄市錄影帶業合法經營的歷程

11月. 30, 2021

波新聞─景旭/文、圖

筆者日前在整理書櫃時,看到了一張民國八十三(1984)年時任高雄市錄影帶同業公會理事長余徳芳先生與本人合影的照片,乃當年余理事長代表該公會,致贈「造福同業」匾額給筆者時所拍攝的照片,上鎸有「楊景旭先生在高雄市政府新聞處第一科科長任內,輔導本會會員遵循著作權法、化解困境,惠我同業,特鎸匾誌謝」等文字,乍見此張已近卅年的老照片,昔日輔導高雄市錄影帶合法經營的過程,頓時浮現眼前,撫今追昔真是備極艱辛,百感交集。
民國七十八年到八十三年期間,筆者在高雄市政府新聞處擔任第一科科長,先後面對棘手的MTV違規營業,盜版錄影帶及違法第四台的輔導與管理問題,委實煞費周章,其中違規營業之MTV(錄影節目帶播映業)以強制拆除收場;第四台在整合成合法經營的有線電視台之前,須時時依中央指令:查察剪線;而充斥坊間的錄影帶租售店,則必須因應著作權法的施行,全面加以輔導、並協助業者遵循著作權法,正規經營丶以化解業者所受的衝擊與危機。為此與同仁花了很多心力與時間,與錄影帶業者協調溝通,業界方才順利邁向合法經營的途徑。因此,筆者民國八十三年由第一(新聞行政)科科長調任第三(書刊編印)科科長時,錄影帶公會余德芳理事長特別代表該公會送感謝匾額至第三科科長室致意,當時令我無任欣慰,該感謝匾額迄今仍高掛家中,極具歷史意義。
話說民國七、八十年間,民眾茶餘飯後,除了進電影院看電影,上M丅V看影片、或在自家看電視節目、影集等休閒娛樂之外,到錄影帶店租個喜愛的影片回家慢慢欣賞,也極為普遍,是時坊間錄影帶出租店林立,生意鼎盛,唯其間,美國擬祭出貿易301法案,中美也進行著作權談判,由是中央到地方政府開始取締盜版錄影帶,此時,錄影帶出租業首當其衝,為了輔導業者遵循著作權法,不販售、不出租沒有登錄版權的錄影帶,高雄市政府新聞處基於權責,聯合高雄市錄影帶同業公會,多次召集業者開座談會,宣傳相關法令,呼籲業者遵守規定、並摒除盗版影帶;販售、出租依法登記有案,取得著作權之合法影帶,同時也逐一訪視錄影帶店,個別輔導商家適法經營,因而大部分業者都能遵守規定,度過經營困境,不過在輔導過程中仍有一些如下小插曲。
諸如有一家業者,原向上游廠商購有未經授權之「某某」影帶,在著作權法雷厲風行之後,「某某」影帶重新登錄發行,該業者也有向原廠商再購新版之「某某」影帶,但並未及時將舊版下架,兩個版本同時都陳列在出租架上、因而被高新處訪視同仁發現,當場將舊版影帶攜回辦公室,該業者至為驚慌,緊跟著同仁到辦公室來陳述,一再表明:「因工作忙碌,未及時下架,並非存心租售未登錄之影帶」,此時,由於尚在輔導期間,且該業者確實有再購買同樣影片的版權帶,遂當場將該舊版影帶發還,並囑其確實遵循相關規定。該業者稱謝而去,往後也成為一家績優的商家。
另談及有關相互未簽署著作權協議的國家互不保護版權問題,當時坊問錄影帶租售店,來自日本的錄影帶相當多,如取締起來,業者將損失不貲,因此在協調會時,針對此事項,業者紛紛陳述市場現況,並籲請基予中日雙方當前並未訂有相互保護協定,應不在此次處理範疇,當時,連影視界大亨楊登魁先生亦親 自南下高雄關切,並與會討論;最後經多番研議,決定:對日本錄影帶之租售消費模式暫維現狀,不予取締。業者方才鬆了一口氣,也解決他們普遍面臨的困境。下述案例就是最好的證明,乃有一天深夜,筆者已入睡,突被電話聲吵醒,接聽之下,方知係小港區某家錄影帶租售店遭員警查獲有未依法登記的日本錄影帶,當場雙方各執一詞,爭執起來,於是帶隊警官應店家要求,立刻打電話向筆者查詢、當即告知:已有暫不取締日本影帶的協議,因而才未予沒入已查獲之相關日本影帶,圓滿化解了系爭問題。
以上憶述都為二、三十年前,著作權法實施伊始,輔導高雄市錄影帶業者,適法經營的過渡歷程,原本經緯萬端,困難重重,但在兼顧法理情之下,獲得高雄市錄影帶同業公會支持與業者的全力配合,最後終於圓滿達成階段性任務,而今時代進步,科技昌明,CD,手機、電腦等各式電子產品日新月異,錄影帶不但沒落,且幾乎已被陶汰了。

圖/高雄市錄影帶同業公會余德芳理事長致贈「造福同業」匾額給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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