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獲報忠孝東路六段有行車糾紛,警方到場時只剩其中一方二人留於現場,員警於查證身分及釐清案情時,發現賴姓男子機車駕照已註銷且全身散發酒味,卻誆稱機車為同行友人郭男所駕駛,郭男立即否認,使賴嫌頓時手足無措,終承認有駕車行為,後經警方施以酒精檢測後,酒測值高達0.27MG/L,當場依法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逮捕移送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賴嫌行車前1小時飲用3瓶鋁罐啤酒,導致酒精濃度超標,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於111年7月亦有酒駕違規紀錄,屬10年內第二次累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處以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依同條第9項吊扣車輛牌照2年,另同行郭姓友人亦依同條第8項連坐罰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南港分局呼籲,開車不喝酒、酒後找代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內各重要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確保用路人安全。
圖說:發言人南港分局同德派出所長潘志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