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吳天/高雄
自111年10月1日起,新制放流法規正式成立。為了讓關心放流的民眾跟上最新趨勢,海漁基金會於平日依序在台中、基隆、臺北、花蓮、新竹、桃園、台南辦理講座,於今(17)日在高雄加開假日講座場次讓民眾參與。
講座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辦,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協辦。此次課程以對於有放流需求或對正確放流有興趣且未上過課的民眾為主。
講師帶領民眾掌握新法規的重點,包含:野生放流申報注意事項、不用檢附藥檢證明、不論物種一律縮短至10天前申請,同時介紹魚苗放流平台,只需線上填寫放流申請資料,加速申請流程,讓護生的善意圓滿呈現!
新法規的十大亮點:
1法規名稱修訂為「海域」放流。
2.新增「野生水產動物」之放流。
3.強化「生態放流」觀念,表列物種由「低階物種優先排序」
4.表列物種新增中低生態位階物種,並新增建議放流方式及體長。
5.表列物種刪除「點帶石斑」鮨科魚種。
6.禁止放流外來種、雜交種、基因轉殖或其他不符合生態保育之物種。
7.養殖水產動物不需要檢附藥檢。
8.表列或非表列養殖水產動物皆縮短申請時間,放流30日前申請即可。
9.養殖水產動物放流有年度申請方案,可一次申請全年度。
10.民國113年1月1日起,放流現場至少有一位有接受過6小時的海域放流作業教育訓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