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景旭/文、圖
台澎金馬地區自民國五十年初期電視台開播以來,至民國七、八十年之間,只有台視、中視、華視三家無線電視台,即大家通稱的「老三台」。在民國七、八十年之交,各地有缐電視業者,在未取得合法申設執照之前,即違規營業,不僅線路亂掛,有礙觀瞻與公共安全,且衍生節目內容與版權問題,行政院新聞局除一面輔導有意經營之業者,依廣播電視法申設之外,對違法經營之業者一律嚴加取締,並剪線沒入;同時成立中央督導會報,月月開會,檢視各地方政府之執行成果。當時,高雄市轄區內也有幾家違規業者,因此輔導、管理工作自然落在新聞處主管新聞行政的第一科,筆者是時正好擔任第一科科長,除了努力協助業者合法申設有缐電視執照之外,並不時要帶領同仁到違法經營之第四台查察,並剪除違規架設之缐路,按月將取締成果陳報行政院新聞局,而剪線取締,業者必蒙受財務損失,亦影響營業,因此每每遭受業者激烈的抗爭,其執行過程可說相當辛苦與為難。最後,高雄市幾家有線電視業者雖都取得設台執照,合法經營,並整合成今日南高雄的「港都」;北高雄的「慶聯」兩家有線電視公司(台),幫助家家戶戶清晰收視一、二百個有線電視频道的新聞或節目(另外則有無線電視「老三台」及中華電信公司的MOU),充分發揮在地有線電視的播放功能。然而回顧一路走來的輔導與管理歴程,可説備極艱辛,茲敘述以下二件案例,即可明證。
一、廣電處南下剪線,業者搖梯阻擾
當年在輔導有缐電視台依法申設之餘,各地方政府雷厲風行取締違規經營之第四台,中央主導機關-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處,亦不時會主動至各縣巿抽察取締,有一次廣播電視處承辦人-C專員親自南下高雄市查察違規第四台(有線電視業),高新處奉命負責行政支援,當次取締小組係至三民區哈爾濱街附近取締「OO電視台」,為防止阻擾剪缐等意外抗爭,事先就與高雄市警察局協妥調派數十名警力支援,取締當天,C專員偕同筆者帶隊至現場,兩部警備車則佈署在外圍待命;當同仁架好長梯,C專員率先爬上電缐桿,正要剪除違法附掛在電桿上之第四台線路時,應業者請託、聞風而至的市議員「H」先生卻在電桿邊猛搖長挮,立法委員「S」先生,也趕到現場關切,C專員在搖晃的長梯上勉力剪了一些附掛違規電線,即下梯與兩位民代對話,由於當時在該第四台周遭,已有不少民眾聚集圍觀,為免節外生枝,即在兩位民代協調下,業者答應限期改善掛線亂象,並依法申設有線電視台執照,才鳴金收隊,平和結束此次任務,而在外圍待命支援之維安警力自然備而不用,全部撤離。
此次新聞局廣電處C專員南下高雄市執行上項工作,看似雷聲大雨點小,其實並不如此,因取締剪線乃是不得已的強制手段,目的在促使業者明瞭政府執法決心,只要業者加速依法申設,取得有線電視台執照,合法經營,政策目標就算圓滿達成。
二、高新處執行取締,民代電請停剪線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第一科在中央督導之下、執行有缐電視輔導與管理工作,同仁出勤查察剪 缐,乃職責所在之日常工作,長期下來,難免與尚未取得合格執照之違規業者關係緊張,頻頻透過相關民代出面說項或施壓,民國八十一年四月間,有天筆者在辦公室接到「H」議員電話,他開口即説:「楊科長你不要再剪缐了」,回以:「剪缐係依中央指令,不得不執行的公務」,他接著說:「那麼議會風暴等著瞧」,即掛斷電話,我當時以為他是在説氣話,說過就算了,也不以為意。但稍後在四月十七日下午,高雄市議會召開教育部門報告暨質詢時,「H」議員即聯合「w」議員針對筆者質詢,當「H」議員正提問時,「W」議員竟衝到官員席,以腳踢桌並拿起麥克風往筆者頭上猛劈下來,我本能的舉起右手臂擋住,才不致頭破血流,但手肘已挫傷流血,議事廳突然出現全武行,頓時亂成一團,有位議員高喊「楊科長你去告他,我幫你作證」,有兩位議員也看不下去,聯手把打人的「W」議員架出議事廳,主持會議的顏副議長旋宣布會議暫停,筆者就到醫院驗傷。第二天由律師陪同向高雄地方法法院檢察處遞狀提告,此案「W」議員最終被法院依妨公務及傷害罪判刑四個月定讞,並取消議員資格,入監服刑;筆者因而也受到市議會杯葛,於審查高雄市政府新聞處預算時作成「調動第一科科長楊景旭始得動支預算」的附帶決議,雖經高雄市圖書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錄影節目帶商業同業公會及高雄市雜誌同業聯名聲援,紛向市長反映,但仍被調離第一科,轉任第三(文宣)科科長,個人執行公務竟遭此風波,委實始料未及。

圖/高雄市圖書教育用品同業公會致市長函。

圖/高雄市錄影節目帶商業同業公會致市長函。

圖/高雄市雜誌同業聯名向市長再進一言。
以上的所述兩個案例,都是筆者身歴其境的往事,也是卅六年公務生涯中無法忘懷的回憶,姑名之為「剪線風雲」,於茲憶述存記。
圖/筆者(穿淺色西裝)坐在市議會備詢的官員席中。(董青藍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