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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燃料費」傻傻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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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燃料費」傻傻分不清

7月. 05, 2023

(觀傳媒宜蘭新聞)【地方中心/宜蘭報導】每到7月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間,常有民眾不解提問「牌照稅不是已經繳納了嗎?為何又收到繳費單呢」?原來是將車輛的「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了。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其實二者性質、徵收機關、徵收目的及時間是截然不同的。使用牌照稅是屬於地方稅,一般自用車輛及151c.c.以上之機車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用車輛則分4月及10月兩期開徵),徵收機關為各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如稅捐處、稅務局等),稅收用來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而燃料使用費屬行政規費,於每年7月開徵,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收入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因此二者不論性質、徵收目的、徵收期間及徵收機關是完全不相同的。

財稅局表示,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如有燃料使用費或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請向各地監理機關洽詢(24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2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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