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車輛停放在路邊停車格也算是使用公共道路

Vendor Icon

今傳媒

7月. 10, 2023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勿將不使用之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而不繳納使用牌照稅,切莫以為沒有實際行駛就不算「使用」公共道路。

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了仍要繳納欠稅外,還會被處罰稅額 1 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其實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路邊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

該處特別呼籲車主,如車子因故障待修暫不使用,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1日,若想要再使用車輛,只要1年內至監理機關申請恢復使用手續即可。不過在報停期間,車輛不可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依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2項規定,會被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再次提醒民眾,如車輛使用牌照稅逾期未繳納或已申報停止使用,切勿使用公共道路,以免遭受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author avatar
今傳媒
今傳媒報社(電子報)社務同仁從事記者有多年資歷資歷,為了服務更多的群眾成立本報。回首過去歷年來,承蒙社會大眾的支持與鼓勵,無限的感激,全體的同仁也深表謝意,讓讀者更便利知道每天社會上所發生的大小新聞與常識。
donate plan

充電計畫

喜歡這篇文章嗎?歡迎幫作者充電,好內容值得更多人支持

瞭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