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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起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未停讓行人 最高可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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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起路口安全大執法,汽機車未停讓行人 最高可罰3600元

8月. 27, 2020

(示意圖/取自pixabay)

最近交通死傷事故頻傳,根據交通部統計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數據資料,30日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109年的1~5月為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

經過分析後發現,約有6成的交通事故發生於路口,其中行人死亡人數則有近4成發生在路口。近年來行人車禍死亡人數持續上升,去年達到458人,交叉路口行人事故為209人,為了防止這樣的數字持續攀升,路口加強執法已是刻不容緩之事。

交通部長林佳龍指出,會造成這些交通死傷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分別為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根據警政署資料,有關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等違規行為的舉發件數逐年增加,從104年的87萬9698件、105年92萬4921件、106年105萬9530件、107年113萬2792件、108年138萬1063件,到今年截至6月份,已經累積了77萬9110件。

(取自林佳龍 臉書粉專)

考量到民眾守法觀念有待加強,交通部與內政部決議,除了全面檢討易肇事路口標誌標線,並且從法規面修正導入友善行人設計之外,從9月1日起將開始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

「路口安全大執法」的執法重點項目,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以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若未遵守上述規定,最高將可開罰3600元。

另外,除了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擺頭確認有無行人並停讓行人之外,行人通過路口時也應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不要隨便闖越車道,並且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更不要當低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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