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pixabay)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即將於明日(18號)登場,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投票權人在當日進行投票時,記得有幾項動作千萬不要做,以免觸法。
本次公投共計有四案,分別為第17案、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國民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且在國內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者,就有公民投票權。
四大公投案的主題及內容如下:
重啟核四: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反萊豬: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公投綁大選: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珍愛藻礁: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注意穿著
民眾前往投開票所時,應該要避免穿著、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的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
禁止干擾投票
禁止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為,或是在投票所30公尺外以擴音器宣導公投、製造噪音,上述行為都將會依法處理。
不可撕毀公投票
民眾不可以故意撕毀公投票,否則將會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可攜出公投票
將公投票投入對應票匭後,民眾不可逗留或將公投票攜出,否則將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不可攜帶的物品
進入投票所時,禁止攜帶武器、危險物品、行動電話、具攝影功能的器材等,已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