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出示2張汽燃費繳納通知單(整批挑檔印製與補發),質疑是否收到詐騙之繳納通知單,經查對相關資料,應係整批挑檔印製交寄之繳納通知單已於6月底前寄至民眾申請之住居所地址,而監理機關又收到民眾電話申請補發繳納通知單,致民眾同時持有2張繳納通知單,惟因二者格式有差異,致產生詐騙疑慮。
另公路總局與超商等代收管道均簽有合約,相關繳費條碼格式、條件均須符合,始得予以代收,程序嚴謹並無造假可能性。民眾若仍有疑惑,可電洽或逕洽各地監理機關詢問。
民眾於繳納期限前可持原發或補發任一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若有重複繳費情形,監理機關亦會主動退費。
112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截至7月24日止已有五成五車輛完成繳費,尚未繳納車輛約842萬輛,公路總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請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
更多新聞報導:
「112年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改善專案視導」第20站 嘉義市追求進步仍保有老靈魂的城市
2023年亞太暨台灣永續行動獎競賽 台21線樸原森活-永續新中橫兩大獎項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