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親人往生後,家屬們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車主如死亡超過1年,繼承人沒有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該車牌照。如車輛欲繼續使用,應檢附繼承人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以繼承人名義投保之強制責任險保險證(有效期間滿30日以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機車免)、繼承證明、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等文件正本、結清所積欠的稅費及違規等費用,並驗車合格(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才須驗車)後辦理過戶登記。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們,車牌被註銷的車輛需要上路時,千萬不要直接把車子開到監理所站,以免違規受罰。另外,如果有其他與請領牌照相關之問題,請逕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以確保您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