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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包庇廠商投標工程 苗栗泰安鄉公所秘書及1廠商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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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8月. 10, 2023

3名廠商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翻攝網路 | 社會 社會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苗栗報導】

(更新:新增法院裁定結果)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涉嫌自2012年開始擔任該職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借牌、詐術投標等方式投標鄉公所工程,苗栗地檢署昨(9)日發動搜索並傳喚陳姓書等20餘人到案,今(10)日檢察官漏夜偵訊問後,以陳姓秘書、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違背職務上行為要求(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陳姓秘書與黃姓廠商羈押禁見,張姓廠商父子二人各交保30萬、20萬元。

苗栗地檢署指出,該案係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檢具相關資料報該署,經指派張聖傳主任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後長期蒐證,昨凌晨起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調查站、台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臺中站,至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住處、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餘處地點執行搜索,並傳喚陳姓秘書等共20餘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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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偵辦泰安鄉公所陳姓秘書涉貪污案,傳喚20餘人到案。資料照片

苗栗地檢署指出,陳姓秘書涉嫌收受賄賂包庇廠商,以非法方式投標泰安鄉公所相關工程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圖利等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因而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投標廠商黃姓男子、張姓父子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1條第1項之圖利、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嫌,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違反《政府採購法》出借牌照投標之廠商蔡姓男子、洪姓女子則分別諭知以5萬元、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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