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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人!少將貪污賄款竟焚燬 12年重判恐怖真相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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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8月. 22, 2023

國防部前少將張大偉。圖/獨家報導製圖

獨家報導 記者江木騰/綜合報導

國防部前少將張大偉被指控在工程項目中貪污,向承包商索賄4500萬元,並收受得2800萬元。一審時坦承犯罪,惟聲稱已將其中的2000萬元現金放進金爐燒毀,而其餘金額則已花光。遭判處12年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在審理時,檢察官羅松芳指責張大偉將「國家的名器變成貪污的工具」,不容忍他服刑完畢後仍能享受貪污所得。羅松芳要求張大偉返還賄款,並繼續進行審理。高院法官則下令張大偉返還賄款,他果然退還了2800萬元。

羅松芳表示,對此感到「欣慰」,並認為這代表大家的努力並不白費。法律界認為,張大偉返還賄款的舉動可能是希望高院能考慮減輕刑罰。

檢方的調查顯示,在2017年,涉及國防部30億4000萬元之「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張大偉涉嫌向中華工程公司索取賄款,金額逐漸增加,最終達到4500萬元,但他實際取得的金額為2800萬元。

張大偉在新北地方法院的審判中承認有罪,但辯稱是中工公司主動行賄,雖然約定的金額只有3000萬元,他自己並沒有看過這麼多錢,也擔心家人發現,因此一直將錢藏在家中。當他得知調查時,他將2000萬元放進親戚家的金爐中焚毀,剩下的金額則用於裝潢房產和生活開銷。

在去年11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張大偉被判12年徒刑和褫奪公權6年,他被認定犯下貪污罪行。高等法院審理時,檢察官羅松芳指責張大偉利用國家名器進行貪污,並表示應返還所得,否則服刑結束後享受貪污所得是不可接受的。高院法官蔡如惠認同檢察官的觀點,下令張大偉返還賄款,並將2800萬元退還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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