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台南市人王姓男子積欠多年的稅款和罰款,總額達到241萬元,卻持續有穩定的資金進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29日晚間聲請管收,獲得台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無法歡度元旦。
王男50多歲滯欠107年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及罰鍰、107、108年度使用牌照稅、105、107、108、109年度汽車燃料費及罰緩、107、108、109年度公路法罰鍰、103年度交通罰鍰及107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費,逾期不履行,分別經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稅務局台南分局、台南監理站、交通局、高速公路局移送法務部尚欠金額為241餘萬元拒絕繳納。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王男於107年9月至109年10月間每月有約6萬的薪資收入以及108年間有70餘萬元轉入A銀行帳戶內,隨即遭王男以現金方式提領,另外王男108年間自B銀行帳戶現金提領20萬元,合計銀行帳戶不明資金流向金額達240餘萬元。
執行官詢問王男資金流向,王男前後說詞不一,始終拒絕明確交待及提出證明資料,認定王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