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 特稿
政府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開會逾用餐時間供應餐盒之單價不逾80元,大部分餐飲業者亦配合供應每份80元便當,業已獲共識。緣自那一主管機關訂頒標準?因涉及預算執行,各機關多數同仁咸認為此係行政院主計總處規定。
遍查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內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卻無此項目。然上述80元便當規定,隨著物價調整,究竟緣自何處?社會各界及政府機關同仁,常互相探究,想了解這個價錢如何訂出來的。
行政院主計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1年2月改制為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 簡稱主計總處)於91年3月6日以愛一字第 091001540號函轉行政院91年2月25日院授 人考字第0910200160號函及同年月26日院 授人考0910200169號函予該處內部各單位、中部辦公室(配合改制為中部辦公園區)及所屬電子處理資料中心(配合改制 為主計資訊處)略以,為落實「行政團隊公約」,減省開支,避免浪費公帑,各機關之會議應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不得供應點心、水果;超過用餐時間時,始得由機關提供便當。且嗣後該處訂購便當每個以80元為原則。
當年全國各機關為遵行行政院函示,落實行政團隊公約,力求簡樸節約生活,蔚為風氣。循例各機關執行預算素來 皆依行政院或主計總處規定標準辦理;若無明訂者,則所屬機關相關業務同仁必向主管機關請示;倘上級或主管機關亦無規 定或無妥適答復,則洽詢主計總處,尋求解決之道。
惟行政院或主計總處並未訂頒 購買便當價格之共同基準,各機關主計同仁為協助各機關貫徹行政團隊公約,倘訂購便當單價較其他機關訂購者為高,恐遭致非議;若較其他機關為低,恐遭同仁抱怨,因此,彼此互通信息,企求統一標準。
黃永傳係於88年1月上旬,以主計總處專門委員兼任會計作業小組副召集人(配合上述101年2月行政院組織改造,該職位現為主計總處會計決算處副處長),復於91 年4月上旬調任主計總處會計室主任,仍兼任副召集人,基於職務關係,若各機關主計同仁洽詢訂購便當之單價基準,均援引上述函示,回復單價以80元為原則。
綜上可知,當前各機關開會逾用餐時間供應80元便當,係援引主計總處內部規定;並非該總處函頒共同性費用基準,以供各機關編列與執行預算之依據。
(本文刊載於臺北市會計協會、中華企業會計協會於109年10月20日發行會計人雜誌冬季號第326期「政府機關開會逾用餐時間供應八十元便當由來」,第5至6頁)
波新聞https://www.bo6s.com.tw/
圖/得過總統獎餐飲達人林頌閔在台南開餐廳亦提供民眾便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