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轉述韓聯社報導,曾因閨蜜干政醜聞導致下台服刑的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獲得現任總統文在寅特赦。這起曾在韓國輿論中成為金權與政治緊密結合的醜聞,除了引發韓國史上最大規模示威,更造成當時下台服刑的朴槿惠被判決需繳交180億韓元罰金(相當於1500萬美元)及面對20年刑期。就在南韓司法於2021年初做出對朴槿惠最終審判後,韓國法務部長朴範界於2021年12月24日公布2022年新年特赦名單時,表示南韓總統文在寅出於促進全民和解與彌合矛盾,並考慮到朴槿惠的健康狀況惡化,因此決定把仍在服刑的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列入這份現任總統的特赦名單。
新年伊始,讀到這則南韓前總統朴槿惠獲現任總統文在寅特赦、釋放之新聞,對照今天依舊認為「中華民國不是贅字」的蔡英文四軍統帥其對「赦免權」的看法及運用,不禁讓人對其「為德不卒」之嘆!
甚麼是「為德不卒」的赦免?曾任檢察官與法官的張靜律師,在接受敝網路廣播節目「高談闊倫聊天室」專訪時提到:特赦、大赦或減刑,都是用政治來改變司法判決的權力!張律師更強調:在台灣,特赦是一種專屬總統方可行使的權力。這也印證林進嘉醫師醫師文章所言: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特別權力;行使特赦,也是總統應該承擔的責任。因此,掌握台灣最高行政權力的蔡英文,在其面對具備高度爭議的司法案件時,倘若她因認為「中華民國不是贅字」而決定運用身為總統專屬的「赦免」權力時,就應按照自己所服膺的正義及道德做出政治決定,並勇於承擔一切可能的政治後果。
可惜,從她於2020年5月「特赦」獵人王光祿一案,我們看到的是她「為德不卒」及「只為作秀」的「英派」作風!首先,根據中華民國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簡單來說,「特赦」有兩種:第一種就是可以免除此人「刑罰」的赦免。這樣的特赦結果,就是此人還算有罪,只是不用坐牢服刑。另一種特赦則是直接宣告「罪」與「刑」都無效。由此觀之,獵人王光祿獲特赦一案,雖有中央社於5月20日總統就職日時大張旗鼓報導,當成普天同慶大喜事,且多著墨當事人心態之感謝與激動!但事實上這只是前述「免除其刑,依然有罪」的第一種「半套」式特赦!
換句話說,王光祿特赦並不代表蔡英文相信這位原住民獵人是無罪的!甚至,我們不免懷疑蔡是為了因應當時司法體系全體動員,只為透過「搶救光祿大兵」來趕急就章式之司改「政績」!這其實就是典型「為德不卒」,甚至可能充滿「政治算計」的「英派」特赦!不信?那我們是否可以問問蔡四軍統帥,看看她這個特赦是因她真心相信王光祿是「無罪」才做出的決定?至於她是否會在其總統任內特赦陳水扁前總統?我想,答案應該很清楚不過了吧?
走筆至此,不禁讓人想到蔡英文於2016年甫當選時喊得震天價響的「司法改革」之承諾!俗語「霸著茅坑不拉屎」就是指那些明明沒「屎意」卻依然霸佔茅坑不放的人!為何?就是因為其害怕在真正有需要時會沒得「方便」!因此,倘若第二次完全執政的蔡英文在行使赦免權時卻還是如此「為德不卒」,充滿政治算計,只為營造司改假象及塑造民主「賢帝」形象,卻無心善用權力為冤錯假案伸冤,也未曾想要為遭遇司法審判程序不公的陳前總統平反,結果就是她終將會被台灣人民看破手腳!因為,這樣的人大權在握,不只妨礙真正有心想改革的人,同時也只圖自己方便繼續霸佔茅坑當逐臭之夫,卻只讓自己變得更臭不可聞而已!
The post 投書:「為德不卒」的「英派」特赦? appeared first on 呷新聞 Eat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