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需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販售。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加熱菸皆屬違法產品。
中央與地方加強違法產品廣告、販賣等監測、稽查、嚴格執法,截至112年8月30日止,合計監測或稽查13,784家件次,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數計2,413件(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計237件,裁罰金額計新臺幣1,647萬元整。
另,相關查處電子煙、加熱菸結果數據,定期公布於國民健康署官網中,持續與22縣市衛生局合作,加強稽查違法者,並依法開罰,保護國人的健康。
中央與地方合作查稽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經縣市衛生局持續查稽,全國列管與稽查242家疑似電子煙及加熱菸實體店面。
針對網路平臺部分,國民健康署提供網路監測關鍵字協助平臺業者建立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統計資料顯示,蝦皮購物、PChome、7-11賣貨便、全家好開店等業者透過自主查核下架機制,經過半年的努力,疑似違法案件明顯減少,但仍有部分平臺業者,如:Facebook、Instagram、露天拍賣,仍持續發現有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國健署仍會持續加強監測與裁處。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不要知法犯法,同時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之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