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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雲林縣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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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雲林縣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1月. 12, 2022

波新聞─李家宏/雲林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原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為鼓勵民眾繼續使用低汙染車輛,有利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並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之趨勢,總統於110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至114年12月31日。

稅務局指出,雲林縣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落實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建構環境永續發展的目標,車籍在雲林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續免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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