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爆料網/台南報導】國道 1 號北向大灣至永康交流道路段,前(6)日晚間 8 時許發生行車糾紛,1 輛自小客車駕駛疑似不滿遭 1 輛貨車駕駛逼車,竟在國道停車,並下車找對方理論,並於晚間 9 時許向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新市分隊報案,該案後續由新市分隊及刑事組偵辦中。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表示,用路人任意停於車道上下車理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該汽車牌照六個月,另是否涉及《刑法》等罪嫌,該大隊刑事組已通知報案人到隊說明後再處理。
國道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如發生糾紛應採取理性和平、合法方式解決問題,並撥打 110 報案或 1968 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切勿因一時情緒意氣用事而衍生肢體衝突,以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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