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海洋保育需求,經多年爭取,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撥14名海洋保育巡查員員額,加上近期出缺狀況,將擴大進用18名巡查員,派駐原有及新增站點,包括宜蘭、基隆、新北、桃竹、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蘭嶼、綠島、金門及澎湖站,負責海洋生物調查、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海洋環境及污染案件巡查應變、海洋保護區巡查等相關工作,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受理郵寄報名,起薪3萬6000元。
海保署指出,此次甄試包括筆試與口試,第一階段筆試訂於11月18日,第二階段口試於11月25日,均於高雄舉行。錄取人員預訂於明(113)年1月2日報到,將於報到後接受一周職前訓練後派駐各站點,甄試簡章暨報名表可至海保署官網下載。
海保署提醒,巡查員在第一線從事海洋保育工作,工作轄區遼闊且均在濱海或離島地區,需具備單獨或共同負責協調及執行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聯繫及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海洋環境及污染案件巡查、處理及聯繫清理、出海記錄海洋廢棄物、海洋保護區巡查及海洋保育教育推廣等相關外業工作,所以必須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以及足夠體能及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海保署表示,巡查員依職等起薪,薪酬介於3萬6000元至4萬2000元間,派駐離島包括澎湖、金門、連江、小琉球及綠島、蘭嶼者有離島加給,可逐步晉級,並依相關法令規定享有年終工作獎金、勞保、健保、退休金提撥、慰勞假補助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等權利。海保署歡迎心懷海洋,擁有海洋保育熱忱的民眾一起加入,如有任何疑義,可電洽海保署人事室07-3382252。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