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法務局長賴彌鼎是資深律師,在桃園執業32年,去(111)年九合一選舉時,擔任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委員,或許有些人還記得市長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的主持人就是賴彌鼎。選委會委員在辦理選務時,是不可能參與候選人選舉的,所以賴彌鼎與桃園市長張善政其實是沒有淵源的。《桃園電子報》專訪賴彌鼎,分享他走進公部門,接受張善政邀請擔任法務局長的機緣,以及法務局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消保業務。
賴彌鼎說,他大概從30年前開始利用法律專業配合縣市政府做法律諮詢服務、調解委員、法規會委員、性騷擾防治委員、家暴委員,積極參與行政公益事務,一直沒有中斷過,本身對政治不沾鍋,是無黨籍,因此從93年擔任中央選委會桃竹苗監察人,一直到去年底擔任桃園市選委會委員。至於擔任法務局長則是人生意外的機緣,去年底市長選完後,一名熟識的律師打電話告訴他,推薦他給張善政當法務局長。沒多久張善政就親自電話聯繫,請賴彌鼎考慮當法務局長,因為他的執政團隊要在短時間內組成,希望賴彌鼎能慎重考慮。這一分多鐘的通話結束後,賴彌鼎詢問家人和律師同道、老師的意見,大家都認為他的專業沒問題,家人也都支持,況且大家也都認為張善政是一個政治色彩淡薄的人、是有理想為民服務的人。
賴彌鼎並提到,過去擔任律師為每個個案盡力,但也僅止於個人,而擔任局長可以為全體市民,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人生即將65歲的時候,或許可以做一些不同的挑戰,為人生留下一些紀錄。賴彌鼎也認為,張善政畢竟是當過行政院長,他處世的態度和視野,與律師專注深入個案的方向不同,或許也有值得學習的地方。從去年12月上任局長後,經過與張善政9個多月的共事,賴彌鼎的觀察是,張善政確實是一個有容乃大的人,個性溫和但對理念是很堅持的,在許多問題上考慮的面向周延,雖然是溫和的人,但反應很快。
法務局有一塊很重要的業務就是消費者保護,消費者保護官就是在法務局編制內。賴彌鼎說明,這次進口蛋爭議事件是看到聯合登載疑似有標示錯誤的問題,這件事與消保有關,因為所有商品必須真實標示包括產地、有效日期等,至於內容物是否有問題則是衛生局的業務,因此不管是衛生局或農業局、經發局發動的聯合稽查,消保官都一定要參與。賴彌鼎擔任法務局長後,在消保業務上認為對一些特定案件必須要做更進一步行政調查,加強聯合稽查深度,讓民眾確實有感,為民眾消費權益把關。
賴彌鼎說明,桃園民眾消費申訴案件1年有8000多件,這還不包含行政調查、調解及聯合稽查,但消保官只有5位,人力很吃緊,每位消保官的業務也相當繁重。民眾找到消保官申訴總是希望權益能得到伸張,消保官出外稽查也是要達到改善某些行業的消費亂象,所以聯合稽查密度提高,賣家或廠商就會謹慎,而且每次聯合稽查後都會發新聞稿教育廠商及民眾。
賴彌鼎表示,消費爭議有區分商品跟服務兩大項,法務局每季都會統計消費爭議件數前5名的廠商加強聯合稽查,並透過新聞公告,讓民眾知道這些廠商對消費者是不友善的,如廠商被查到違規又不配合到場說明,就會被開罰。對於服務性消費爭議上,如美容瘦身業有時開出的商品及課程單價都很高,法務局會針對申訴多的或爭議多行業舉辦消保教育宣導,上個月就邀請桃園18家業者來上課,由消保官提醒他們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契約該注意事項,標價內容都要明確,不能違反規定,定型化契約要公允、有利於消費者,如有違反,那些契約條款是無效的。教育宣導中,也會告訴業者以後會不定期去稽查。
賴彌鼎表示,桃園市13區的調解委員會委員是由各區公所推薦候選名單,法務局初步過濾後,送到地檢署及法院圈選,才能當調解委員,不是自己想當就能當上,因此調解委員都是經過把關並有相當的專業,所以民眾遇到爭議糾紛如車禍案件,可盡量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成功視同法院判決是具有確定力即執行力的。
在法律諮詢方面,賴彌鼎提到,這是法務局與桃園市律師公會合作,每年有200多位律師輪值,到各區公所和市政府為民眾服務,此外還有視訊法律諮詢服務,這是前兩年疫情的關係所開創的業務。桃園調解案件與法律諮詢服務案件加起來,去年就有2萬3000多件。他呼籲,民主法治社會大家逐漸有法律意識,這是好的,不是遇到一點小事就拿出球棒,透過法律諮詢或調解解決,對社會和諧也是好的。
關於人民訴願,賴彌鼎表示,這是各局處有裁罰時,法律有規定某些事項上應行為或不應行為,人民違反時會有一些裁處,有些時候會先命改善如不改善時才罰,如情節嚴重大會命改善與裁罰會同時進行,有時還會連續罰,有裁罰就影響到人民的權利義務,而裁罰的構成要件和舉證責任,如有無照相、有無告發單、人事時地物是否記載清楚明確,法務局接獲不服被處分民眾訴願,就是幫民眾把關,檢視這裁罰是否有按照程序,是否合法送達,並斟酌的就是這裁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如可罰1萬到10萬,為什麼一次就罰到10萬,情節是否有到那麼重。另外裁罰前要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如這些程序沒有遵守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正當原則。關於訴願這塊,過去法務局並不是做得不好,但賴彌鼎認為可以再更精進一些,針對程序是否遵守、是否依法開裁罰單,如果有瑕疵,法務局就會撤銷裁罰機關的原處分命另為適法處分,不過這不表示就此不罰,是要裁處機關完善程序。
賴彌鼎表示,如果大家有看大法官會議解釋,裡面有幾個原則,民主國家法律正當程序要遵守,裁罰違規的構成要件要由法律明確,牽涉人民權利義務的東西必須由法律規定減少法律保留的適用,如果是依沒有被授權同意的行政規則裁罰,那樣的裁罰是不合法的。
賴彌鼎也提到,人民在訴願會時寫一些事實,他也要求同仁要看一下人民的主張,不要在訴願決定書中提都不提,盡量說明為何不採的理由。當然一般民眾對法律用語不是那麼熟悉,不過他要求同仁盡量在訴願決定書中以白話文更貼近人民,讓民眾盡量了解。
法務局有訴願委員會,委員都是律師或學著專家,因此也不是局長或是承辦人員自己可以單獨決定。一旦法務局認定裁處機關有瑕疵撤銷原處分,該機關承辦人是否會被處分?對此,賴彌鼎表示,不會,只要依法做裁罰,程序被認定沒有完備,可能是承辦人認為他已經做得足夠了或是疏失,只是被訴願委員認為他強度做得還不夠,可以更好。
賴彌鼎強調,法務局或訴願委員不是要找大家麻煩,程序正當是一定要被遵守的,因為當程序公平不存在就沒有正義,程序正義優於實質正義,程序被遵守了後面的判斷才會被信任。
在與其他局處關係上,賴彌鼎以「靜鄰」專案為例,市長張善政針對7個行業別在住宅區疑似違法開設,影響人民居住品質,要求各業管局處盤檢能督導檢查的法規是否足夠或與其他局處有無重疊,彙整後由法務局整合,由秘書長召開會議,將來的聯合稽查各局處除執行原有法規外,不足處再增列,這其中如酒吧、棋牌社等在申請、設立、核准及日後營業,可能在不同程序時牽涉不同局處,因此有必要重新盤檢法規,法務局的功能就是在這方面協助各局處。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